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
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许可,即在我国境内,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防范违法经营风险,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现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禁止性规定
1.严禁生产:禁止以NMN为原料生产压片糖果、固体饮料、口服液、代用茶等各类普通食品;禁止在任何食品中添加NMN成分。
2. 严禁销售:禁止线下门店、线上网店、微商、社群等渠道购进、储存、销售含有NMN成分的食品;不得推销、代售各类NMN胶囊、NMN粉剂、NMN滴剂等食品形态产品。(注:跨境电商个人自用渠道购买的NMN产品,仅限个人自用,食品经营商户不得采购后二次对外销售。)
3.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宣传NMN具有抗衰、改善睡眠、修复细胞、调理疾病等保健、治疗功效;不得借助网络、宣传单、口头推介等方式炒作“不老药”相关概念。
二、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各食品经营者采购商品时认真核查配料表、产品原料信息。凡是配料含有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的食品类产品,一律停止购进、立即下架封存,严禁上架销售。
三、增强守法意识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充分认识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四、接受社会监督,共建共治共享
1.各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迅速组织自查整改,及时清理违规产品。
2.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市场上存在违法经营NMN食品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进行举报,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京城豫商 @2018-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8043624号-1
Email:beijinghuaxian@126.com
Tel: Fax: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3号院7号楼三层F3-69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
关注手机站
京城豫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