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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滑县企业商会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来源:      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9548

第一条 总则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本商会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严格规范会员代表的产生,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2、评议理事会工作,审议本会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3、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等。

4、决定本会章程的其他重大事项。

5、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的类别、产生办法及任期

1、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有两种(类):

A: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推选的代表。

B:本会理事、正副秘书长,分支、代表、直属机构负责人等代表。

2、列席人士:根据需要由理事会邀请旁听会议的有关人士。列席人士不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会员代表的推选程序

1、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30天前完成,

会员代表的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完成。

2、选举小组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划分选区:一个选区可按30%推荐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名额可以放弃。

3、会员可向本选区召集人提出作为会员代表的申请(填写

表格),由本选区召集人征求本选区会员意见,选区召集人确认后该申请人可成为本选区会员代表。


第五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应尽义务和责任

1、应系本会会员,且在担任会员代表是入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

2、拥护本会章程,按规定填写会员代表表格。

3、有能力参与本会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能现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能力支付参加会议所需费用。

4、会员代表应听取本选区会员关于本会工作、本会规则及选举方面的意见,根据会员的意见进行表决和选举。



第六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如下审查:

1、会员代表填写的表格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2、会员代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代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有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会员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会颁发会员代表证或出席证。


第七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职责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解释。

后附: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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