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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185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商会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商会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商会秘书处,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商会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商会职能及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理事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理事长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八、商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九、商会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商会聘用的员工,由商会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一、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决议通过聘任;

2.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请理事会聘任;

 3.部门主任由理事长聘任;

4.其他员工,经理事长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二、商会确需增加员工的,报理事长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三、新聘(雇)员工,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试用合格后签正式合同。

十四、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作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十五、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经人事部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六、商会志愿者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十七、商会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十八、商会执行理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

十九、商会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职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一、商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经部门审核,经理事长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二、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三、商会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四、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二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年后,开始享有年假待遇;

2.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二十六、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7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二十七、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二十九、商会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辞退试用期人员,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一、员工与商会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二、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经予办理辞职手续。

三十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十四、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三十五、商会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三十六、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三十七、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商会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终止合同。

三十八、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商会有权予以开除。

三十九、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商会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商会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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